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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全国首例醉驾者被判拘役四个月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Tags: 交通,人民法院,被告人,拘役,起诉   http://www.xslawdl.com/
 

 2011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遮拦号牌引起执勤民警注意

  5月1日,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晚河南省舞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密部署,出动警力,设卡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8点40分,执勤民警在舞钢市铁山大道与钢城路路口检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黑色的奇瑞轿车停在了红灯前。民警发现该车故意遮拦号牌,民警上前示意其停靠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出气体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该驾驶人侯某持有的是D证,而驾驶的是小型轿车,这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四天的处罚,并立案侦查。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驾驶人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3.7mg/ml,几乎达到80mg/ml醉酒驾驶标准的近3倍。随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半斤白酒下肚还开车接人

  据调查,侯某系舞钢市后营村农民,今年37岁。据其在公安机关供述,5月1日晚上7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在寺坡湖滨路移动公司两侧的一个饭店里吃饭,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喝了近两瓶白酒,其中侯某自己喝了半斤多。据其自己供认,“当时喝的有点高”。临近结束时,朋友杨某打电话喊其饭后一起去玩。

  “后来我就开车去朱兰接朋友,我去的途中到铁山大道路口时就看见有警察执勤。接上朋友后,我驾车沿钢城路西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铁山大道路口时,就被警察查住了。警察对我进行呼吸测试,后来就把我带到交警大队了。”侯某供述说。

  侯某的朋友杨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当时他们知道侯某的吃饭地点后,说打的去找他,而侯某非要去接他们。此时,他们已经打的走到中途,侯某又让他们下车在路边等他过去接。就在接到他们之后不久就被民警查获。

                  快诉快判警示旁听群众

  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昨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3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为更好的指控犯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适用简易程序决定后,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对于此特殊案件,舞钢市人民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就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铁山大道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法律热线: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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