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 案 申 请 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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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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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84年11月04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巍山县南诏镇月华街4号,居民身份证号532901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李XX涉嫌故意伤害案。
事实和理由:
2014年06月24日,申请人因被李XX故意伤害向贵机关报案。2014年06月25日,贵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并对李XX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现在,被申请人李XX的家属积极与我协商解决此事,愿意为我垫付住院的相关费用,并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就此事进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故申请人恳请贵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李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请予批准,谢谢!
此 致
大理市公安局
申请人:赵X X
2014年07月12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