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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分析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5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公诉机关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湖江,男,1961年3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铜鼓县,汉族,初中文化,住铜鼓县棋坪镇炉湾村上坑组。1999年9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铜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铜鼓县看守所。
  辩护人赖爱萍,赣州地区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付伦,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铜鼓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铜鼓县棋坪镇黄泥村金珠组。1999年9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铜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铜鼓县看守所。
  辩护人万里鹏,江西省铁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以铜检诉字(200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湖江、李付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0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赖冬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湖江及其辩护人赖爱萍、被告人李付伦及其辩护人万里鹏,证人肖晓、兰海涛、陈佑新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湖江于1998年12月在本县棋坪镇柏树村小流坳19号洞进行采金作业,并于1999年3月17日申办了黄金开采《临时采矿许可证》。而在其下方的37号洞也于1999年3月25日正式进行采金作业,并同时申办了黄金开采《临时采矿许可证》。两洞洞口垂直距离为 3.5米。1999年8月16日,棋坪镇黄金管理办公室在柏树村部、小源坳矿点贴出通告,告知因天气多雨,山体裂缝,建议和要求各采金洞暂停开采。大部分采金洞均已停止开采,而19号洞与37号洞仍在继续作业。同年8月25日,棋坪镇党委书记赖国梁、副书记肖晓带领工作人员到小流坳察看山体裂缝情况,并口头通知19号洞与37号洞停止开采,但两洞仍未执行停止开采命令。当天下午,19号洞负责6点到次日凌晨4点班的被告人李付伦和兰辉球等10名民工开始进洞作业。8月25日晚上11时左右,做“头生”(指带班人)的李付伦在洞中有“间”(指含金矿带)处两边放了七炮。晚上12时左右开始进洞“清浮”(俗语:指运土)。这时洞中滴水开始加大,出现透水预兆,但被告人李付伦并未在意,仍然继续“清浮”至次日(8月26日)凌晨3点45分。在出洞交班后被告人李付伦对下班带班人袁木生讲要在“‘间’处滴水部位打撑”。8月26日,凌晨四时左右,重大透水事故发生,造成37号洞作业人员叶征孟、叶实全、黄敦义三人溺水身亡。经宜春地区行署劳动局鉴定:根据现场水流和泥沙的痕迹,可以认定是由于19号矿洞作业人员放炮后,受老巷水压力,击穿19号洞,又由于19号与37号洞互相距离在透水点不到1米厚,积水又穿透37号洞,造成37号洞作业人员3人死亡。上述指控有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察笔录等证据。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罚。
  被告人陈湖江辩称,棋坪镇政府干部没有对我讲19号洞要停止开采。
  被告人李付伦辩称,棋坪镇政府干部没有口头通知我停止开采。
  辩护人赖爱萍提出:1.被告人陈湖江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2.棋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通知19号洞与37号洞停止开采,没有充分的证据。
  辩护人万里鹏提出:1.被告人李付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本案不能认定棋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前通知了被告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湖江(以下简称陈)及其他合伙人于1998年12月在本县棋坪镇柏树村小流坳19号洞进行采金作业,1999年3月17日向铜鼓县地质矿产局申办了黄金开采《临时采矿许可证》,并于1999年3月17日陈以洞主的身份与铜鼓县棋坪镇黄金管理办公室(注:所盖公章为中共棋坪镇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签订了一份《个体开采零星矿点承包责任书》,该责任书明确规定“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雇请被告人李付伦(以下简称李)等民工为其进行采金作业。位于19号洞下方的37号洞也于1999年3月25日申办了黄金开采《临时采矿许可证》进行采金作业。两洞洞口垂直距离3.5米。 1999年8月18日,棋坪镇黄金管理办公室在柏树村采矿区贴出通告,告知因天气多雨,山体裂缝,建议各采金洞暂停开采。但19号洞与37号洞仍在继续作业。同年8月25日,棋坪镇干部赖国梁、肖晓带领工作人员到柏树矿区察看山体裂缝情况,并口头通知19号洞与37号洞停止开采,但两洞仍在继续作业。当天下午,19号洞负责6点到次日凌晨4点班的被告人李付伦等10名民工开始进洞作业,晚上11时左右,做该班“头生”(指带班人)的李在未取得爆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洞中“间”(指含金矿带)处两边放了7炮,12时左右开始进洞“清浮”(指运土)。此时洞中滴水开始加大,出现透水预兆,但李并未在意,继续 “清浮”至次日凌晨3时45分。出洞交班时李对下班带班人讲要在“‘间’处滴水部位打撑”。8月26日凌晨4时左右,重大透水事故发生,造成37号洞作业人员叶征孟、叶实全、黄敦义三人溺水身亡。经宜春地区行署劳动局鉴定:根据现场水流和泥沙的痕迹,可以认定是由于19号矿洞作业人员放炮后,受老巷水压力,击穿19号洞,又由于19号洞与37号洞互相距离在透水点不到1米厚,积水又穿透37号洞,造成37号洞作业人员3人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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