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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为致富动歪脑筋 捯卖赃物丢自由

添加时间:2015年2月5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贫困的确是很多人梦想要甩掉的东西,急于摆脱的现状,但是甩掉贫困的帽子,过上幸福的生活,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说到底还得采用合法的手段。

  近日,鲁甸法院审结一捯卖赃物获利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000元。

  鲁甸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共收购被盗摩托车18次19辆,价值人民币94330元。

  鲁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摩托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了解,盗窃犯罪分子盗得摩托车后,一般均低价卖给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再适当提价卖出,从中获利。一般鉴定价值在6千元—7千元的摩托车,盗窃分子1千元—2千元就卖给被告人,而被告人再提到2千元—3千元出手,由于摩托车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很好卖,被告人也就长期收购盗窃分子所盗摩托车,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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