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马培杰律师文集刑事动态死刑知识强制执行刑事诉讼刑罚分类刑事法规犯罪类型犯罪状态自首知识司法鉴定罪名分析刑事案例管辖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上一刻盗得摩托车暗自窃喜 下一刻落入法网后悔不已

添加时间:2014年5月7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当被告人李奇(化名)与同伙王某正准备把刚刚盗得的摩托车进行改装的时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同伙王某逃跑。2012年8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的一天,李奇与同伙王某在西平县城内闲逛,西平县城解放路与文成路交叉口京福华火锅店对面,将被害人祝某停放在楼下的黄色广州本田摩托车盗走,当行至107国道西平县段二郎乡街时,二人准备给摩托车换上新锁,被正在街边执勤的民警发现可以,民警准备盘查之际,二人丢下摩托车准备逃跑,民警把被告人李奇当场抓获。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摩托车价值5400元。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奇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冯荣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有证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祝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开庭时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