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刻盗得摩托车暗自窃喜 下一刻落入法网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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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当被告人李奇(化名)与同伙王某正准备把刚刚盗得的摩托车进行改装的时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同伙王某逃跑。2012年8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的一天,李奇与同伙王某在西平县城内闲逛,西平县城解放路与文成路交叉口京福华火锅店对面,将被害人祝某停放在楼下的黄色广州本田摩托车盗走,当行至107国道西平县段二郎乡街时,二人准备给摩托车换上新锁,被正在街边执勤的民警发现可以,民警准备盘查之际,二人丢下摩托车准备逃跑,民警把被告人李奇当场抓获。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摩托车价值5400元。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奇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冯荣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有证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祝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开庭时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