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

马培杰律师文集刑事动态死刑知识强制执行刑事诉讼刑罚分类刑事法规犯罪类型犯罪状态自首知识司法鉴定罪名分析刑事案例管辖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法律如何规定刑事诉讼的期间?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3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