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路相逢竟是老乡 达成共识合谋抢劫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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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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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两劫匪团伙抢劫现场不期而遇,竟然是同县老乡,遂当场达成“共识”,一夜合谋抢劫两公司办公楼。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7年1月31日凌晨1时许,田某伙同喻某等八人从湖北省来凤县乘桑塔纳轿车,携带刀具、起子、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某公司办公楼,准备抢劫时,碰上另一伙从湖北省来凤县前来抢劫的向某、罗某、田某等11人,因双方认识,共谋一起抢劫。在办公楼内,劫匪用床单撕成布条将保安龚某双手双脚捆绑、堵嘴,并撬开办公室房门以及办公桌抽屉,抢走1400元现金、摩一部托罗拉手机、1件报喜鸟西服、1件皮衣、1条朝天门香烟。
随后,田某等人手持刀具、起子、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李渡工业园区另一公司办公楼抢劫。劫匪们殴打保安田某、吴某及公司主管向某后,用网线捆绑手和脚,堵嘴蒙头,并撬开6间办公室房门以及办公桌抽屉,抢走现金225元、3台联想电脑主机、3台电脑显示器、1台富仁通笔记本电脑、1台索尼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步步高dvd等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