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者 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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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2011年11月25日12时许,张某趁方某家中无人之机,从方某家房屋后面几根木头的缝隙钻进方家盗走方某挂在床头的一个黄色饲料袋中的身份证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一本通存折,同日下午驾驶摩托车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珠街营业点,用张某的身份证取走存折中的人民币48000元。案发后,张某家属已将所盗窃的人民币48000元退还被害人方某,并支取赔偿费8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恶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