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马培杰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刑罚分类
刑事法规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自首知识
司法鉴定
罪名分析
刑事案例
管辖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508724904
联系人:
马培杰
云南
大理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添加时间:
2017年9月11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法院的级别管辖(表)(刑事)
2.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
3.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4.地域管辖分类
5.15个基层法院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