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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添加时间:2017年9月6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1.对于一般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向协议约定的法院起诉;
2.对保险合同纠纷,向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3.对于票据纠纷,向被告所在地或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5.对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6.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后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7.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法院起诉;
8.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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