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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法院公布8起重大刑事案件 10人获死刑

添加时间:2017年8月6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正义网黑龙江1月11日电( 陈宝琨)经黑龙江省哈尔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1年,该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571件,判处有罪人犯7217人。2012年1月10日,该市法院发布了2011年8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10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徒刑,18人被判有期徒刑。

  合谋劫杀单身女性 手段凶残获死刑

  被告人王震通过帮朋友办事认识了姚存红,两人于2009年冬天,提出合伙抢劫,并商定以单身女性为对象,抢劫后将人杀死。为此,两人购买了作案工具,于2010年2月开始,有分有合实施抢劫犯罪。在此期间,王震的女友张敏得知了二人犯罪事实,因怕罪行败露,王震威胁张敏与二人共同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并将被害人杀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震参与抢劫犯罪4起,抢劫款物价值36 800元,致1人死亡;抢劫中参与故意杀人犯罪3起,杀死4人。被告人姚存红参与抢劫犯罪2起,抢劫款物价值35 800元;抢劫中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杀死2人。被告人张敏参与抢劫犯罪1起,抢劫款物价值34 900元,抢劫中参与故意杀人犯罪1起,杀死1人。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存红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敏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金店被锁店内 警方现场“瓮中捉鳖”

  被告人郑玉春、孙宏娟系同居关系。案发时,被告人孙宏娟已怀孕。2010年10月二人来到巴彦县巴彦镇准备经营烧烤店,因缺乏资金及生活拮据,二人产生抢劫金店之念。2011年1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郑玉春、孙宏娟携带斧子、尖刀等作案工具窜入巴彦县巴彦镇步行街内的建辉金店,见金店内只有被害人刘某(女,30岁)一人后二人谎称购买金首饰,在刘向二人介绍金首饰时被告人郑玉春持斧子向刘头部猛击数下,斧头断离后郑玉春又持斧把击打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被告人孙宏娟持刀向其颈部猛刺数刀,刘因头部被击,颈部被刺当场死亡。被告人孙宏娟将价值人民币456 400元的黄金手镯27只、黄金项链31条装入其携带的背包里,后因金店店门已锁二被告人逃离未果。刘某丈夫夏某某回到金店在门外发现二人被锁在金店内,便委托其朋友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二被告人当场抓获。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玉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宏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村书记涉“黑”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被告人单宝贵1981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黑龙江省双城市双城镇长产村村书记,2000年至案发时,被告人单宝贵使用威胁恐吓甚至打击报复等不正常手段,使其侄子、次子顺利担任了该村的领导职务,并在他们担任领导期间,始终在幕后把持操纵该村村委会。伙同其儿子单文军、单文鹏及村干部梅亚清、赵国清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刘建、梅海瑞、康国良、杨海龙等人逐渐形成了一个“家族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单宝贵系该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单文军、单文鹏、梅亚清、赵国清、刘建、梅海瑞、康国良、杨海龙等人是该团伙的积极参加者。该黑社会组织以双城市双城镇长产村村委会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垄断经营、非法敛财的目的,以暴力、滋扰、打砸为手段,横行乡里、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欺压村民,有分有合地大肆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当地群众的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

  哈市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单宝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被告人单文军、单文鹏、梅亚清、赵国清、刘建、梅海瑞、康国良、张保华、毕树军、李家训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八年。

  邻里间小纠纷 引发四人殒命

  被告人梅振友同被害人刘某(女,殁年58岁)、周某(男,殁年64岁)夫妇,被害人高某某(男,殁年58岁)、马某某(女,殁年50岁)夫妇均系五常市卫国乡保家村村民,三家系村邻。梅振友家园子西侧有一排水壕沟。由于周、高两家向壕沟内堆放稻草和苞米杆子导致排水不畅,使梅家园子在开春冰雪融化时常遭到水淹,梅振友因此而与被害人产生积怨。2010年11月4日6时许,刘某又在自家院外排水沟内垛草,梅振友与刘再次发生口角,梅恼怒并萌生杀人之念。其后,梅振友返回家中取出菜刀,在村道上持刀将刘当场杀死;后窜入刘家中,将刘的丈夫周某杀死;又窜入高某家中,将高某夫妇杀死。梅振友走出高家院外后将菜刀丢弃。村民发现刘、周被杀后立刻报警。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梅振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赌博输钱红了眼 驾出租车抢劫

  被告人卞留喜、唐金龙因同为出租车驾驶员而相识,后二人因赌博输钱产生抢劫之念。经预谋后,二人决定由唐金龙驾驶出租车,卞留喜佯装乘车人员,对拉乘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并事先将车内摄像头用胶带纸粘住。

  2011年2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唐金龙驾驶黑ATA176号出租车,被告人卞留喜坐于后排车座,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处,拉乘被害人徐某某(女,殁年17周岁)。期间,唐金龙与徐某某攀谈,徐称想买裘皮商场却关门,二人认为徐某某有钱,遂决定抢劫徐。卞留喜谎称取东西,由唐金龙驾车,将合乘的徐某某拉至卞留喜租用的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111栋洗车房内。二人将被害人徐某某包内的人民币750元及手机一部抢走,并将徐某某轮奸,后二被告人为灭口,共同用绳子勒住徐某某颈部,一起将徐某某勒死,并将尸体抛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西沟街西侧的何家沟内。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卞留喜、唐金龙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名毒贩前科累累 上线下线一齐落网

  被告人姜福田,绰号老虎头、二哥,曾因犯流氓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韩级华,绰号大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处刑罚。被告人徐小霞,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被告人王荣天,绰号小天,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窝藏、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于金钢,绰号大钢,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间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被告人韩伟,绰号韩大棒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二年。

  2010年5至7月间,被告人姜福田先后数次从福建省厦门市的马林(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470克,后分数次贩卖给被告人韩级华等人。韩级华等人再贩卖给被告人王荣天等人。王荣天则再贩给被告人于金钢等人。警方于7月23日,抓获被告人于金钢,随后顺藤摸瓜,将五名毒贩相继抓捕归案。

  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福田共贩卖冰毒470.21克;被告人韩级华贩卖冰毒378.1克、吗啡片3.3克;被告人徐小霞贩卖冰毒70.08克、咖啡因粉末0.8克、大麻粉0.79克、氯胺酮粉0.93克、硝甲西泮6.72克;被告人王荣天贩卖冰毒30克;被告人于金钢贩卖冰毒22.78克;被告人韩伟贩卖度冷丁18支。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姜福田、韩级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小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荣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于金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韩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名曰“跨国婚姻” 实为拐卖妇女

  被告人张智鸣与马良(另案处理)系同学,马良在越南经营婚姻介绍所。2010年2月,马良与张智鸣合谋利用介绍越南妇女到中国结婚谋利。同年3月,张智鸣与被告人郑淑文相识,二人商定由张智鸣将来中国相亲的越南妇女带至黑龙江省通河县,郑淑文负责介绍越南妇女与当地男子结婚,从中收取费用。2010年4月至6月,马良雇用被告人江俊明为翻译,在越南先后召集当地26名越南妇女分三次持旅游护照到中国相亲。张智鸣将上述妇女带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郑淑文指使其子被告人张博将上述妇女接至通河县,住宿在该县京都宾馆。郑淑文利用其在通河县开办的腾达信息服务部招揽当地男子前来相亲。因越南妇女8人未相中相亲的男子,张智鸣、江俊明、郑淑文、张博便对她们进行威逼恫吓,并扣押了她们的护照。后其中6人被迫与当地男子登记结婚,郑淑文向每名登记结婚的男子收取人民币55 000元,共计人民币330 000元。郑淑文从每名登记结婚男子交款中扣留人民币10 000元,余款被马良、张智鸣、江俊明等人分用。

  2010年6月24日,几名越南妇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6月24日先后在黑龙江省巴彦县等地将张智鸣、江俊明、郑淑文、张博抓获。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智鸣、郑淑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江俊明、张博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索薪未果 杀人盗窃

  被告人董卫与李洪伟系同学关系,与程林、代玉系亲属关系,与韩长勇系朋友关系。董卫因被害人李某某(男,殁年30岁)拖欠其工钱多次索要未果,心生怨恨而产生报复之念。

  2011年1月16日13时许,董卫经电话联络纠集被告人韩长勇、李洪伟、程林、代玉,共同赴李某某位于黑龙江省五常市八家子乡黑牛村六屯的住处再次索款,并预谋“再不给钱就揍他”。韩长勇亦提议“照1万元剋”。事先,董卫在衣内胸部缠绕钢板、上肢捆绑扳手防备个人受到伤害,又向韩长勇、李洪伟、代玉各分发剔骨刀1把,董自持2把尖刀与随身携带尖刀的程林,乘坐租来的微型面包车来到李某某及其父(殁年53岁)家中。

  董卫、韩长勇、程林、李洪伟、代玉鱼贯入室,董卫向李的母亲被害人董某某(殁年49岁)、妻子被害人张某(殁年27岁)询问李去向后,让张电话联络李并将其找回。16时许,董卫等众人向回到家中的李某某索要工钱遭到拒绝。董卫在其手机上打字“拔刀”示意李洪伟、韩长勇等人行凶,五被告人遂拳击李某某身体对其殴打。此间,被害人李父回到家中,董卫、韩长勇、李洪伟、程林将李家四名被害人当场杀死。

  此后,李洪伟称“看看钱在哪呢”,与董卫、韩长勇等人在李家翻找财物。董卫盗得价值人民币480元的金立牌V303型手机1部,并将张某佩戴价值人民币4 275元的黄金项链1条拽下后,众被告人逃离现场。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卫、韩长勇、李洪伟、程林、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被告人代玉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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