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掉情人私生子被判刑
中国青年网讯:近日,一男子卖情人私生子给妻子还债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陈某说自己通过一个“QQ领养群”认识了一个名叫“阿伟”的湖南娄底人。通过聊天,陈某得知“阿伟”与妻子离婚,无法生育,想要领养一个儿子,其工作收入也相对稳定。“阿伟”也承诺会支付黄女士当时生孩子的费用、坐月子的费用等。
陈某是个上门女婿,儿子跟老婆姓。生意红火的时候,他找了情人生下私生子,跟自己姓。
但当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后,他从情人处抢走私生子,得到的4.4万元卖子钱大部分给了妻子还债。2月6日,温州鹿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其所得的赃款被予以追缴没收。
亲爹卖掉亲儿子,真是何其残忍!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因为失去孩子痛苦不堪,却有人将自己的孩子当成了谋财的工具,为了钱连亲骨肉都卖!法律当然也一定不会放过这种人。
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拐骗儿童罪。因此,本案中虽然拐卖者是儿童亲生父亲,也依然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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