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马培杰律师文集刑事动态死刑知识强制执行刑事诉讼刑罚分类刑事法规犯罪类型犯罪状态自首知识司法鉴定罪名分析刑事案例管辖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山西石楼教体局副局长死亡 警方确定为自杀

添加时间:2017年4月30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现场图。知情人供图

  今年9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被发现惨死在距离该县30多公里外的黄河大桥下。3天后,该案另一现场被发现,现场有大片血迹、菜刀等物。据此,家属怀疑王继珍系被他杀后抛尸。

  今日(10月31日)上午,吕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经警方调查了解,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发生,王继珍死亡排除他杀,确定为自杀。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继珍死亡不予立案。

  发现两个现场

  9月3日上午,王继珍的汽车,在距离县城30多公里外的黄河大桥附近被发现。在桥下,王继珍尸体随后被发现。据一名现场目击者向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王继珍被发现时,腰间系有一根生满铁锈的钢丝绳,身体向下俯卧在水面上,钢丝绳另一端被系在边上一块大石头上。“周边没有血迹,但手腕上有一道一指宽、40厘米左右长的割痕”。

  尸体被发现3天后,在距离县城城南近10公里的一小山沟内,又一处现场被发现。据知情人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在一片黄泥地中,有大片血迹流淌并留下一片暗黑色印迹。血迹中,还有一把不锈钢菜刀。

  据此,王继珍家属及部分当地人士认为,王继珍系被他人杀害后抛尸。10月29日下午,王继珍尸检结果原定当日公布,但数百名群众聚集,随后,该县公安局以人员聚集太多为由,延期公布结果。

  警方:未发现死者中毒、暴力作用等致死依据

  今日上午9时许,吕梁市新闻办、吕梁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案情。

  通报称,9月3日,王继珍被发现死在黄河大桥下的黄河岸边水中。9月6日,民警在石楼县灵泉镇宋家沟村发现的另一现场,提取了血迹、菜刀和一根白色鞋带。当日,在王继珍家中提取了与现场遗留鞋带特征相似的鞋带一根。

  同时,在死者驾驶的车辆驾驶座外车门把手、驾驶座车门内板、方向盘、大灯开关上分别提取了疑似血迹检材,并及时送检。9月25日,对王继珍尸体进行了解剖。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日6时56分,王继珍一人驾驶车辆向黄河大桥方向行驶。这也与相关人员反映的情况相符。

  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相关物证检验鉴定情况表明:未发现死者王继珍因中毒、疾病、暴力作用的致死依据,其死因符合溺水死亡;死者王继珍左手腕部损伤,为典型切割创创,边缘可见划切痕,有试切特征,该损伤又处于自身易达部位,符合自伤,且损伤未伤及动脉;死者王继珍驾驶的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车门把手及左侧驾驶室门内板、方向盘、大灯开关上血迹和现场提取菜刀刀刃上血迹及刀柄、白色鞋带上脱落细胞均检出王继珍DNA基因型,未检出他人DNA基因型。

  “通过认真调查走访,分析比对,根据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现场痕迹物证和检验鉴定结论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警方认为,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发生,王继珍死亡排除他杀,确定为自杀。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该案不予立案。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