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马培杰律师文集刑事动态死刑知识强制执行刑事诉讼刑罚分类刑事法规犯罪类型犯罪状态自首知识司法鉴定罪名分析刑事案例管辖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废除贪官死刑也是死刑改革脚步?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4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减少死刑的适用,可谓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经济犯罪废除死刑首当其冲。从大的方面讲,像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与贪污贿赂罪一样,都是经济犯罪,但前者与后者还是迥然不同,前者是普通人的经济犯罪,主要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不仅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滥用了公权力,危害比前者大得多。要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也得先将普通人的经济犯罪死刑都废除了,再来谈贪官的死刑废除。

  当然,上面所说的理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也许还在于,目前我们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贪官有大量的漏洞可钻,民众束手无策,而且,贪官能被查处的几率又很小,如果废除了贪官的死刑,大概官员更没有什么约束,更无所顾忌。支持死刑的专家通常会引用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话“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在我国,腐败案件是年年高发,甚至是一年比一年更严重,仅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但是,即便处于这种高压状态下,腐败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那么,如果我们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违法必究)没有实现,率先弱化刑罚的严厉性(废除贪官的死刑),那么,又有什么能够让贪官收敛其疯狂行为呢?

  即便是被查处的贪官,仍然在体制内具有特别强的博弈能力,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在刑法保持贪官死刑的今天,试问,有多少本应判处死刑的贪官被判处了死刑呢?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辽宁大连证券公司原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1.19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那些被判处了死缓、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贪官,又有诸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名堂为他们开道,试问,他们在监狱里又真正呆了多天呢?如果贪官死刑也废除了,仅有的少数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如郑筱萸、文强,大概坐上几年牢也出来了,我们又拿什么给现在的官员做反面教材,苦口婆心教育他们不贪污、不腐败呢?
来自刑法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