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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如何认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2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以“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拒绝军事征用,或者是战时拒绝军事征用,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不构成本罪。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界限。
  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有偿使用公民、单位的财物,与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军人擅自进行的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物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进行;前者有偿使用,后者无偿占有;前者出于国家的军事需要,为了国家的国防利益,后者则是出于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了满足私欲;前者包括一切财产,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后者一般仅限于动产;前者既可在后方,又可在前方,后者则必发生在前方即军事行动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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