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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三种类型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重婚罪的三种类型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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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罪的认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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