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点45分,杭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杭州“8·4”交通肇事案最新进展:魏志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今天下午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杭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诚民介绍,8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对“8·4”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魏志刚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认真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视频资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质量鉴定报告等各种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魏志刚,听取他的供述和辩解。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魏志刚在8月4日晚21时26分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体内血液乙醇成份含量为0.36 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对横过道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的外地来杭打工女孩马芳芳,并造成她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魏志刚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该院已于今天下午依法对魏志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刘诚民借此代表检察机关呼吁驾驶人员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文明人,开文明车,共同打造杭城有序交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