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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范围及方式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1日   来源: 大理刑事律师     http://www.xslawdl.com/
  驱逐出境的范围及方式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温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方式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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